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》的决定

类别: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(部分) · 制定机关: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· 日期:2005-12-29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》的决定 (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)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: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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